某实验室在进行评审时,评审员在查看检测报告的时候提出,为什么你们的检测报告没有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
那么检测报告是不是一定需要这三者的签字呢?
RB/T214-2017 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j)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同样在CNAS-CL01:2018 7.8.2中提到 o)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从准则中可以看到检验检测报告上只需要体现报告批准人或签发人的信息即可,也就是授权签字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标识。小编理解,在214中,编制报告的时候需要机打授权签字人的姓名,然后再签字或加等效标识。并且要有签发日期。而CL01中只需要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即可,并没有要签发日期。
那么是不是就不需要编制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呢?小编认为,在发给客户的报告中一般是不包含原始记录的,所有只要授权签字人签字即可,而检验检测机构保留的报告应包含原始记录的,这个时候就需要编制人、审核人的签字或等效标识。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应该按照实验室自身管理体现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在授权签字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览表,其中便包含了授权签字人的姓名的正体和签名的内容,这便是很好的一个识别,在签发报告的时候便可以核对是否是有授权的签字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