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SH 1037A:系列电池测试样品的选择。
问题:
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具有相同尺寸、化学性质、电压但容量不同的一系列电池中,如果要验证整个系列的安全合规性,应选择哪些型号进行测试?
以一系列镍氢电池作为案例:
400mAh;500mAh;600mAh;700mAh;800mAh;900mAh;1000mAh;1100mAh;1200mAh;1300mAh;1400mAh;1500mAh;1600mAh;1700mAh;1800mAh;1900mAh;2000mAh;2100mAh;2200mAh;2300mAh;2400mAh;2500mAh。
决议:
在上例中,总容量差异超过20%
从最高容量开始,以低于该值20%的减量计算容量值。选择系列中容量最接近计算值的模型进行测试。
2500mAh、2000mAh、1600mAh、1300(1280)mAh、1100(1024)mAh、900(820)mAh、700(656)mAh、600(524)mAh、500(420)mAh和400(336)mAh。
如果一系列电池的总容量差不超过20%
选择测试最低、最高和最接近系列中间的一个模型。
可能导致任何试验失败的变更应视为新类型,并应进行所需试验。
注释:
可能被认为与试验类型不同的变更类型,可能导致任何试验结果失败,包括但不限于:
(a) 阳极、阴极、分离器或电解液材料的变化;
(b) 保护装置的变更,包括硬件和软件;
(c) 电池或电池安全设计的改变,如排气阀;
(d) 组成电芯数量的变化;和
(e) 元件单元连接方式的改变。
PDSH 2182:充电截止电流。
问题:
用于试验目的的第二次充电程序,第7.1.2条,要求充电截止电流为0.05 It A。当电池制造商定义不同的充电截止电流时,应使用哪一种?
决议:
应使用0.05 It A。
但是,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可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截止电流制备的样品进行一组单独的试验,以供参考。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截止电流充电时,不得超过电池的上限充电电压。
注释:
充电截止电流对样品的充电状态和试验符合性概率有影响。因此,应严格遵守标准中规定的值0.05 It A。
另一方面,考虑到电池制造商设计的产品可能具有不同的充电截止电流,以反映预期的使用条件,除0.05 It A外,允许使用该充电截止电流进行一组单独的试验。使用该不同充电截止电流进行的试验仅供参考。
根据第7.1.2条,无论充电截止电流值如何,都不得超过电池的上限充电电压。
PDSH 2161:样品年龄。
问题:
标准第6条规定:
“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电池或电池,按照表1中规定的电池或电池数量进行试验。”
电池样品中的电芯是否也符合6个月前的要求?
决议:
没必要。电池样品中的电池不需要少于六个月。
注释:
IEC SC21A WG4确认其计划在下一版IEC 62133-2中删除六个月前的样品要求。
相关链接:
IEC 62133-2:2021 更新之差异分析(文末有下载链接)
如果产品标准没有对锂电池有特殊的技术或者特定的要求,则其要满足IEC 62133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