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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706.1-2020-标记易认性测试存在的问题
2022-02-09 10:36:03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我和其他三位小伙伴完全出于爱好自发的利用业余时间将GB9706.1-2020的技术报告基本翻译完成,全文大约90000字,鉴于英语水平的能力不足以及理解的偏颇,发出后还请大家多多理解,大约再经过一周的校对将会发在本公众号上面。请大家多多关注~
今天简单说一下关于GB9706.1-2020中标准易认性测试存在的一些疑问,标准第7.1.2条款:标记的易认性对检验员的视力有一个特殊的要求,来看一下GB9706.1-2020如何要求:如果ME设备或部件放在固定位置,那么观察点在操作者的预期位置。如果没有规定操作者的预期位置且位置不明显,观察点是与标记距离1m的显示平面的中心的垂直方向或水晶方向成30°角的圆锥中的任意位置,周围环境照明度是在100lx-1500lx的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最小分辨角对数为0(log MAR)或6/6(20/20);且关于这点我们知道GB9706.1-2007中相关章节仅仅要求检验员具备正常视力,那么什么是正常视力呢?于是GB9706.1-2020通过以上条款对其进行了定义以期有个具体的说明同时保证测试结果的可重复性,其实在前面文章中介绍视觉报警时也有提到,二者其实是一致的,感兴趣的小伙伴也可以翻过去看一下(点击下方文字链接即可跳转)1.如何证明检验员能够阅读耶格试验卡的N6,要去看眼科医生吗?2.“必要的话矫正视力,检查员的视觉灵敏度为:最小分辨角对数为0(log MAR)或6/6(20/20)“这句话 是什么意思?3.如果用校准过的测试设备检查医疗办公室的照明度约为500 lx,检验员在每次测试前都去看医疗办公室他的眼科医生是否就足够了?4.“大约”是什么意思?这是否意味着450 lx还不够?475 lx呢?接受极限在哪里?5.在正常工作日中,人类的正常视野会发生变化。标准委员会已证明,委员会成员确认清晨可以看清楚屏幕,而晚上则不能,即使投影机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是否要求测试实验室应聘用眼科医生以在测试员进行测试之前一小时准确核实他仍具备正常视力(敏锐度)?是否也因此应该禁止在没有眼科医生和500 lx的房间的所有测试机构?。6.因为测试期间ME的设备的光线颜色 以及在检验员眼睛验证过程中的光线颜色未定义,我们是否应该等待进一步的测试证明,直到第二版修正案填补了这个空白?7.是否可以从互联网上打印耶格试验卡并用它来证明测试者的视力?如果是,那定义哪种类型的打印机,定义哪种纸张尺寸,以及应该下载哪个耶格试验卡?8.是否有任何基于等效安全性的建议来表明对该尚不清楚的条款的合规性?简单的一个小章节有以上诸多问题遗留,你的每一份用心都会在未来你意想不到的一个时间里帮助到你,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兴趣,欢迎进群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