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变革(一)

2021-08-20 08:46:49
作者: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王平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侯俊


从传统标准化到标准联盟的崛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伴随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产业界中的联盟(consortia)迅速崛起,为产业创新和标准化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联盟标准化已经受到产业界的认可,传统标准化组织也逐渐接受这一现状,并且积极拓展把成功的联盟标准引入传统标准化组织中的渠道。通过考察和分析,作者认为联盟标准化事实上已经成为全球标准化的一部分。ICT技术领域的产业创新是推动全球标准化体制变革的重要动力。联盟标准化和传统标准化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形成了互补的治理网络——这两种标准化模式共存的全球标准化治理体制。

在本研究中作者用“传统标准化组织”表示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起来的标准化组织,也称为“正式标准化组织”或 “SDO”。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部分区域标准化组织、各国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以及一些协会标准化组织等。传统标准化组织区别于那些随着ICT产业发展而产生的标准联盟(Standards Consortia)。标准联盟也称为“非正式标准组织”。这类组织的会员模式和制定标准的模式与传统标准化组织不一致,不采用严格的协商一致,运行模式更加灵活,标准制定周期大大缩短。本文主要论点:①传统标准化组织已经形成全球标准化治理网络;②传统标准化组织与标准联盟与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③ICT技术的发展促使全球标准化体系进行了一场结构性的变革。

本文首先对现有传统标准化进行综述,然后考察联盟标准化的崛起,联盟标准化的特点,与创新的关系,知识产权问题,以及联盟标准化和传统标准化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总结出传统标准化和联盟标准化的互补关系,共同形成的标准治理网络。最后是结论。

、传统标准化综述

1.传统标准化组织形式和特点

上个世纪中期传统工业标准化组织逐渐形成体系,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部分老牌的协会标准化组织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组织由于受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协会组织)的影响,其基本组织形式大部分都是采用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组织构架有会员大会,董事会等。组织的运行由章程做出具体规定。组织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销售和市场服务(如企业标准化培训)收入等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美国IEEE、ASTM、NEMA等,欧洲的英国BSI、德国DIN、法国AFNOR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工业当中有大量跨企业技术协调的需求,存在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以及全球化的工业生产网络(IPN)之中。这种技术协调的需求造成企业把自己的相关技术推荐到标准化组织的动因。在工业生产网络中,一个企业的技术固化到标准之中就会让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如果其他企业的技术成为标准就有可能会增加自己的转换成本。所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的本能会主动让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组织的会议,努力承担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把自己的技术纳入标准之中。

传统标准化组织开展具体的标准化工作一般都是按照各技术领域建立不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例如,ISO共有248个TC;各个TC负责不同的技术领域;每个TC下面还细分为若干分技术委员会(SC);SC下面还设置不同的工作组(Working GroupWG),负责某一具体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对于每一个具体标准制定项目还要设立专门的起草小组。这种委员会产出的标准常常被称为“委员会标准(committee standard)”。传统标准化组织的这种层级组织构架很好地适应了工业产品和服务对应众多工程技术领域标准化的需求。

由于标准化组织起源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以其“自愿性”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参加标准化组织是自愿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自由参加。进入和退出都是自愿的。所有的人在其中承担的工作都是“志愿者”的角色,无论是一般的参加者,或者是承担TC、SC的主席、副主席、工作组组长或起草组组长职务等。由于是志愿者,标准化组织并不向这些志愿者支付报酬,也不给报销差旅费。所有这些花销都由利益相关方(企业或其他机构)自己承担。第二,标准的实施也是自愿的,企业是否执行某一标准,主要是取决于企业自己的判断——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其产品,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虽然标准化组织具有自愿性,但是这种组织在市场中却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市场对自愿性标准的强制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传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坚持“开放透明、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其中的“开放”是指标准化组织的会员体制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是开放的,“透明”是指标准制定流程对于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是公开的,不能有暗箱操作;“协商一致”是指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在委员会做出决策之前必须对所有反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而且要有明确的结论性说明;协商一致不一定百分之百达成一致,例如,ISO投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要求反对票不超过投票人数的1/4,同意人数要超过2/3。这种做法很容易获得企业的信任。企业如果有标准需求,也愿意到这类标准化组织中提出自己的提案。经过长期运行,传统标准化组织为打通产业链和全球生产网络(GPN)在技术层面建立了标准平台,获得了很高的权威性和组织合法性。

制定标准的过程可以看成是协商民主的过程。Murphy C N Yates J A指出,“很多私营部门参与方,包括生产和使用各种工业物品的公司和消费者,负责设计产品的工程师,以及为工程师提供科研成果的科学家,都有极强的动因在公共标准上达成一致”。传统标准化组织因此能够吸引众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化组织。

传统标准化组织的制定标准流程一般分为若干个阶段,规定在每个阶段中不同角色和利益相关方的职责,确立定期/不定期会议的基本规则、投票规则等。这种组织还要设立正式的申诉程序。当会员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看到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执行规则,出现被少数人操控的情况,可以按照正式的申诉程序进行申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让所制定的标准能够被工业界普遍接受,得到广泛的实施。另一方面,产出的标准被市场认可之后,标准化组织本身就能够在工业界建立权威性,获得市场的合法性。经过标准化的长期实践,“开放透明、协商一致”是被传统标准化组织普遍认同的标准化基本原则,其重要性关乎标准化组织在市场中的存亡。这一类标准还被称为“协商一致标准(consensus standard)”。

在传统标准化治理体系中,如前所述,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组织一般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占主导地位。但是,第三世界的国家标准化组织主要都是政府组织。由于第三世界的产业相对落后,标准化能力比较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拿出一部分资源支持标准化是一种合理的政策选择。但是从总体来说,在全球标准化体系中主要是民间非营利标准化组织占据了主导地位。当然,发达国家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也有例外,例如加拿大标准理事会(SCC),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就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国家级标准化机构。这些组织所形成的运行模式有其历史原因。但是即便是政府组织的机构,他们也要成立民主决策的董事会或委员会,机构的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都要体现“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开展标准化工作同样要成立TC和SC等,以确保所制定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2.传统标准化全球治理网络

在全球传统标准化治理网络中,每一个标准化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参加委员会的代表都是来自工业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来自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一般都具有双重面孔,他一方面是一个专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工程经验,同时他可能还要代表企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在这样的组织中实际上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网络,他们来自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标准化组织的要求完成各种标准化工作,讨论其中技术问题,有的时候讨价还价,有的时候需要互相妥协。最终要经过投票达成技术协议,产生正式的标准。每一个标准化组织都是由这种若干类似的治理网络组成。

标准化组织的每一个TC、SC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如果TC和SC的工作领域发生重叠,它们之间的一种协调机制就会发挥作用。例如,不同的TC、SC之间互派联络人。联络人负责在两个不同的TC、SC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或者干脆把互相重叠的部分进行重组,组建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委员会等。ISO/IEC 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它是在原 ISO/TC97(信息处理标准技术委员会)、IEC/TC83(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委员会)和IEC/TC47/SC47B(微处理器分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另一方面,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的标准化组织,都有无数TC、SC在同时运作,大量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其中的工作。仅仅ISO就有大约有10万标准化专家,那么可以估算全球标准化治理网络中的标准化专家大约有数十万人。这些标准化工作者大部分都来自工业的第一线,除了自己的日常工作之外还定期参加标准化组织的会议。他们在标准化组织中是骨干,同时承担工业界和标准化组织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功能。标准化组织通过他们把触角伸向工业界的各个角落。

工业中的创新技术和工程经验通过来自工业界的标准化专家带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利益相关方的深入讨论和协调,最终形成正式的标准(技术协议),创新技术因此被固化在标准之中。这个治理网络反过来还把正式标准向工业界传播。另一方面,任何一个标准化组织都有自己的机制向工业界提供标准信息、开展培训、销售标准等服务。各个国家的标准化组织需要履行ISO和IEC的会员职责,它们不但要负责销售自己制定的国家标准,还要负责推销ISO和IEC的标准。全球标准化治理网络在现实中承担了通过标准化汲取工业中的创新技术,在标准中固化技术,让标准承载知识和传播知识的功能。